2009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颁布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1.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2.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3.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4.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6.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