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为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推动大学生创业促就业工作,拟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创业导师制的内涵
   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是指为使大学生成功创业,根据其创业过程的阶段特点,聘请相关专家对创业阶段过程中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制度。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以此造就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二、   创业导师的工作内容、方式和计划
   创业导师在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主要工作任务是:引导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实践,并为其提供创业服务。
   创业导师制度的指导方式:一是单独指导,根据大学生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由创业导师进行针对性指导;二是“会诊”指导,由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体会诊;三是授课指导,针对大学生创业者中比较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专家定期给予授课指导;四是“陪伴”指导,根据大学生创业的不同特点,由创业导师跟踪其创业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三、   创业导师的组成和聘任
   创业理念教育阶段导师主要从本校各二级院系专家教师和经过培训获得SYB合格证书的教师中选聘;创业实践阶段导师主要从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主中选聘;创业咨询服务阶段的导师主要从劳动、工商、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专家中选聘。
   其中,创业实践阶段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有创业经验并有企业实体,热心社会事业、有责任心、有一定理论基础。
   创业导师的聘任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选聘大学生创业导师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发放聘书,日常管理工作由劳动保障培训管理部门负责。
   四、   保障措施
   一、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考核方法按照《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加以改进。
   二、加强对指导大学生成功创业的优秀创业导师的宣传,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做好导师制的宣传、推广工作,为本院打响“创业导师制”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