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发明协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发明杯”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大学生知识产权培训的通知》(中发协字 〔2020〕48 号)要求,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 进入决赛项目进行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23日。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大赛组委会(电话:0537-3617719)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写明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20年12月20日